属实
一项事实核查显示,社交网络服务(SNS)使用者中每10人就有8人属于依法应当进行广告标注的对象范围。该结论经审阅12份一手资料后得出,最终判定为属实。
根据韩国相关法规,博主、网红等社交平台用户在发布商业性内容时,有义务明确标注其为广告或赞助内容。此次核查针对“SNS使用者10人中有8人属于‘必须标注’人群”这一说法展开。
审阅的一手资料共计12份,覆盖相关法规条文及公开统计资料。核查结论认定,该说法与事实相符:绝大多数SNS使用者实际处于须履行广告标注义务的范围之内,即用户在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涉及商业利益的内容时,应依法进行标注。
随着网红营销规模扩大,未标注广告的“隐性广告”问题持续受到关注。此次判定结果再次提示,广告标注义务的适用范围远比一般认知更为广泛,几乎覆盖日常使用社交平台的普通用户。
综合12份一手资料的审阅结果,“SNS使用者10人中有8人属于‘必须标注’人群”这一说法成立。Verdict: 属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