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属实
美国参议员伯尼·桑德斯与格雷格·塞萨尔宣布推出《禁止人工超级智能法案》(Ban Artificial Superintelligence Act)。该法案以立法形式禁止开发人工超级智能,对违反规定者最高可处以20年监禁,并针对企业主体设有相当于“企业死刑”的处罚条款。
根据提案方公布的框架,该法案的规制对象是人工超级智能——即在能力上超越人类的AI系统。法案对违规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刑事处罚:个人违规者最长可面临20年监禁。
值得关注的是,法案的处罚并非仅针对个人。研究显示,法案中对企业规定了“企业死刑”条款,即法人主体一旦违规,可能面临被强制解散或吊销经营资格等相当于“死刑”级别的处罚。这一设计使法案的威慑范围从研究人员、企业高管延伸至公司实体本身。
有观点将法案描述为单纯的“20年监禁法案”,但这一表述并不完整。研究指出,相关主张中未反映法案的两个关键特征:其一,处罚力度之重(“严刑峻法”性质);其二,法案针对企业明确规定了“企业死刑”条款。换言之,仅以个人刑期概括该法案,会低估其对科技企业的潜在冲击。
该法案目前处于提案阶段,能否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、具体罚则如何在立法程序中修订,均尚未确定。若法案进入审议,科技行业围绕AI监管边界、创新与安全平衡的争论预计将进一步升温。
总体来看,《禁止人工超级智能法案》确由桑德斯与塞萨尔两位参议员提出,违规者最长20年监禁的处罚规定属实,但该法案还包含针对企业的“企业死刑”条款,且处罚极为严厉,这些要点在流传的说法中未被完整呈现——基本属实。